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持续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9. 住院期间门诊缴费和院外购买符合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内的药品耗材;
10.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奖励
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申领流程和奖励标准按照《云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云医保〔2023〕55号)规定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利。对征集反映的问题线索将依法进行查处。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举报电话:0691- 2128802 ;0691-2143990
电子邮箱:bnylbzj@163.com
地址: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易武路17号)
邮政编码:666100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举报电话:0691-2198559;0691-2198949
电子邮箱:jhylbzj@163.com
地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勐混路1号)
邮政编码:666100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
举报电话:0691-5135610;0691-5182006
电子邮箱:mhxylbzj@126.com
地址: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勐海县沿河路39号)
邮政编码:666200
勐腊县医疗保障局:
举报电话:0691-8160881;0691-8121511
电子邮箱:mlxylbzj@163.com
地址:勐腊县医疗保障局(勐腊县菩提路4号)
邮政编码:666300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