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盟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锡林郭勒盟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锡医保发〔2019〕62号),认真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