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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运行风险“一提醒、二约谈、三稽核”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信息来源:查看

厦医保中心〔2020〕13号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提升医保基金管理精细化、精准化,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欺诈骗保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运行风险“一提醒、二约谈、三稽核”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费用增长风险提醒

(一)费用运行风险提示推送: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医保大数据分析,对全市医疗费用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依托医保信息系统,根据机构级别、类别,每月向费用增长过快的医疗机构推送费用增长风险提醒。

1.同级同类机构中医疗总费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同比及环比增幅前10名的医疗机构。

2.同级同类机构中检查费、化验费、材料费、药品费等同比及环比增幅前10名的医疗机构。

3.日常审核中其他监控指标异常增长的医疗机构。

(二)机构分析反馈:医疗机构在收到医保部门费用增长风险提示后,应及时就本机构费用增长原因进行分析,并通过系统按时上报分析报告。

二、重点机构约谈

医保经办机构结合日常费用运行监控及机构反馈情况,对经提醒后次月费用仍增长异常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保办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或单独约谈,就机构费用增长情况、原因进行通报分析。被约谈机构应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准备相应分析报告。

三、异常增长机构稽核

医疗机构应根据约谈内容,及时做好自查整改,遏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对经约谈后费用仍增长异常的医疗机构,启动稽核程序;对违反医保规定的,从严从重予以顶格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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