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高新区卫计办,示范区卫管中心,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70号)、《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和《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7〕69号)文件精神,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宛卫医〔2017〕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和《关于认真落实<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几点要求》(宛卫医政〔2018〕5号函)(以下简称“5号函”),现将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文件、目录制定情况
“19号文件”和“5号函”要求,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及各二级医疗机构要制定落实“19号文件”的相关具体措施及监控目录,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8年1月31前报南阳市卫生计生委。
截止5月18日,执行情况如下:
(一)已将相关具体措施或监控目录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南阳市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的县区卫生计生委有2个,未上报的14个。
1、已上报的县区卫生计生委有:唐河县卫生计生委、社旗县卫生计生委。
2、未上报的县区卫生计生委有:内乡县卫生计生委、淅川县卫生计生委、西峡县卫生计生委、新野县卫生计生委、镇平县卫生计生委、方城县卫生计生委、桐柏县卫生计生委、南召县卫生计生委、卧龙区卫生计生委、宛城区卫生计生委、高新区卫生计生委、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管中心。
(二)已规范上报的医疗机构有17家,未上报或上报不规范的有36家。
1、未上报材料的医疗机构有: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阳医专三附院、方城县人民医院、内乡县人民医院、淅川县人民医院、桐柏县中心医院、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蒲山医院、河南石油勘探局双河医院、西峡豫西协和医院、社旗健民医院、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南阳文和骨科医院、南阳朝山康复医院、南阳尖峰眼科医院、宛城区妇幼保健院、南召县妇幼保健院、唐河县妇幼保健院、新野县妇幼保健院、社旗县妇幼保健院、方城县妇幼保健院、内乡县妇幼保健院、镇平县妇幼保健院、西峡县妇幼保健院、淅川县妇幼保健院。
2、上报材料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有:新野县人民医院(无文件,仅有目录)、镇平县人民医院(文件无公章)、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非正式文件)、桐柏县人民医院(文件无公章)、桐柏第三医院(文件无公章)、南阳市骨科医院(品种数量不足)、南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品种数量不足)、南阳市口腔医院(文件无公章,品种数量不足)、南阳市眼科医院(非正式文件,品种数量不足)、南阳胸科医院(非正式文件)、南阳宛诚创伤显微外科医院(品种数量不足)。
二、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监测数据及合理性评价上报情况
根据“19号文件”和“5号函”要求,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每月对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销售情况和处方医生按要求进行监测和公示,每季度对其使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医疗机构要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监测、公示、评价、干预情况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南阳市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截止2018年5月18日,执行情况如下:
(一)将本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上报并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有3家,分别是:南阳市中心医院、南阳医专一附院、南召县妇幼保健院。
(二)未上报的医疗机构31家,分别是:南阳南石医院、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南阳医专三附院、新野县人民医院、内乡县人民医院、河南红阳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淅川县人民医院、桐柏县中心医院、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蒲山医院、南阳豫西协和医院、南阳卧龙医院、社旗健民医院、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阳市骨科医院、南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阳市肿瘤医院、南阳宛诚创伤显微外科医院、南阳文和骨科医院、南阳朝山康复医院、南阳尖峰眼科医院、宛城区妇幼保健院、南召县妇幼保健院、唐河县妇幼保健院、新野县妇幼保健院、社旗县妇幼保健院、方城县妇幼保健院、内乡县妇幼保健院、镇平县妇幼保健院、西峡县妇幼保健院、淅川县妇幼保健院。
(三)上报不规范的医疗机构19家,分别是: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仅有品规排名Excel,品规数量不足,无加盖公章品规排名公示件PDF)、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仅有品规排名Excel,无加盖公章品规排名公示件PDF,无医生排名、合理性评价报告)、南阳油田总医院(品规排名、医生排名未分月进行)、唐河县人民医院(品规排名数量不够且上报资料格式不符合要求,无医生排名、合理性评价报告)、社旗县人民医院(品规排名、医生排名未分月进行)、方城县人民医院(仅有品规排名Excel,无加盖公章品规排名公示件PDF,无医生排名、合理性评价报告)、镇平县人民医院(无品规排名、医生排名Excel,无合理性评价报告)、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无Excel,评价报告不规范)、西峡县人民医院(无合理性评价报告)、南召县人民医院(品规排名、医生排名未分月进行,仅上报排名PDF)、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品规排名、医生排名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无合理性评价报告)、宛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品规排名、医生排名未分月进行,上报资料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无合理性评价报告)、中建七局医院(无合理性评价报告)、河南石油勘探局双河医院(无品规排名、医生排名Excel)、桐柏县人民医院(无医生排名,合理性评价不规范)、桐柏第三医院(品规排名、医生排名、合理性评价报告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南阳市口腔医院(无合理性评价报告)、南阳市眼科医院(品规排名、医生排名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无合理性评价)、南阳胸科医院(品规排名、医生排名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无合理性评价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从完成医改任务大局出发,要充分认识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药占比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克服困难,排除压力,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没有制定本县区或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具体执行文件、目录,或制定不规范的县区卫计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依据“19号文件”,结合本县区、本机构实际工作情况尽快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文件。务于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PDF格式,非JPG等图片格式)发至nyszdypjk@163.com。
因各专科医院药品品种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与综合医院不同,各专科医院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时要充分结合本院特点,参考“19号文件”,尽量把本院存在滥用倾向、用量大且不合理的品种纳入。确因医院规模或专科特点,纳入重点监控药品达不到30种的,可以将本院2017年全部药品销售情况(金额排序)和拟订的2018年监控目录报南阳市临床药学质控中心审核,经南阳市卫生计生委批准后,方可减少重点监控药品品种数。
(三)没有上报重点监控药品监测数据、合理性评价报告,或上报数据、合理性评价报告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务必在5月31日前重新上报。特别是,对于上报数据、合理性评价报告不规范(含部分缺少)的,要将数据补齐或规范后,和原先已经规范的数据、合理性评价报告一并按照要求的文件格式打包上报至nyszdypjk@163.com。
300张床位以上(含300张)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每月统计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所有品种的具体品规使用情况(销售金额排序)以及销售金额排前20名品种的每个品规的处方医生排名前十名(按销售金额),并及时公示。300张床位以下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要每月统计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所有品种的所有具体品规使用情况以及销售金额排前10名品种的每个品规的处方医生排名前十名(按销售金额),并及时公示。各医疗机构每季度上报的重点监控药品合理性评价报告中,至少应包括被评价样本的抽样范围、评价结论(不适宜现象、不适宜率等)、医院采取的干预措施、干预措施的实施效果,停用、限用品种何时恢复使用等(原则上3个月内不得恢复)。
(四)南阳市卫生计生委以后每季度对全市此项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一次。对于拒不开展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或开展不力的县、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将约谈有关县区主任或(和)医院院长。
联系人及电话: 张玉清 63132811 市卫生计生委
聂建军 63328003 市临床药学质控中心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