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20〕221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驻琼部队武警医疗机构,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发热门诊等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我省当前防疫成果,严格强化各类防控机制、措施落实,推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我省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发热门诊等医疗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规范设置和管理。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162号)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172号)等我省相关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设置建设和管理相关要求,持续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同时参照上海市发热门诊建设管理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本辖区内发热门诊规范化设置建设和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检测和定点医院相关工作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省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琼肺炎指〔2020〕95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海南省二、三级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建设专家建议》(琼卫医函〔2020〕168号)要求,加快落实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要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 愿检尽检”,通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和院内感染的风险,做到精准防控。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四集中”原则,不断完善新冠肺炎患者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患者的处置能力。目前省人民医院(省传染病医院)和三亚中心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医院设置,加强病房改造,使硬件设施符合传染病救治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设备和物资配备,要完善急诊急救、生命支持、实验室检测、影像学检查等医疗设备,根据需要配备适量负压救护车、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血滤机、CT机等。加强防护物资储备,为医疗救治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三、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设和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三级网络建设,建立感控督查员队伍,加强就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等人员管理,开展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监测、评估及全员的培训,定期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的排查,及时发现异常,降低院内感染的风险。
四、开展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工作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切实推动医疗救治工作关口前移,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医疗救治督导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164号)要求,指导医疗机构抓紧查找有关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各医疗机构要针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检验检测、院感防控等重点环节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建立查找存在问题台账,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督导问题整改清单,及时落实落细整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检验检测、院感防控等设置管理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未按要求查找问题或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整改到位。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于6月23日前将前期排查督导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督导问题整改清单落实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祥红、林颖,65306895;
邮箱:hainanwstyzygj@126.com。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