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肺容积检查费”等6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加/减收项48项,扩展项1项。
(二)停用“一氧化氮吸入治疗”等7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明确了“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毒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标签、垃圾处理用品、治疗巾(单)、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普通注射器、护(尿)垫、备皮工具、吹嘴、鼻夹、一次性雾化吸入器、可复用操作器具、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四)各类内镜下手术项目的价格构成,已包含手术涉及的各类内镜使用成本,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操作时,开放手术与经内镜手术执行相同的价格标准,内镜辅助操作不再另行收费。
(五)手术项目若需病理取样,项目的价格构成中已包含标本留取和送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