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自贸试验区左佑眼镜超市大港街店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鸿乐药店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自贸试验区左佑眼镜超市大港街店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市瑞合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或变更要求,准予备案或变更(附件5、附件6)。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