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企业申请 ,我局对普安县鑫圣大药房(个人独资)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变更,现予以公布。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附:企业信息情况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日期
|
备注
|
|
1
|
普安县鑫圣大药房(个人独资)
|
张怀米
|
吴晓玲
|
吴晓玲
|
单体(零售)
|
普安县高棉乡高棉中学斜对面
|
中药饮片(仅限完整包装)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除疫苗、血液制品),不含冷冻药品,不含冷藏药品
|
黔DB859i00016
|
2024年8月8日
|
2029年 5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