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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提交补充资料时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8号)
发布时间:2022/11/01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提交补充资料时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相关规定,我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品种,应在发补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提交补充资料,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的,终止技术审评,并出具不予通过的审评结论。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提交补充资料的我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在审品种,相关申请人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补充资料过程中确因委托检验、临床试验或委托安全性评价滞后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14日前)提交延期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付款凭据等),出具书面承诺,经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审核同意,补充资料可以延期至2023年7月31日提交。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的,终止技术审评,并出具不予通过的审评结论。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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