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山东同余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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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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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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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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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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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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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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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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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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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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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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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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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余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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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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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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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将山路1号1号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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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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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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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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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将山路1号3号楼一层(北侧)三层,4号楼一层、三层、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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