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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信息来源:查看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 2021 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 年秀山县应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 632017 人,市上要求参保率要达 95%(600416 人)以上,各乡镇(街道)居民医保具体参保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二、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县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二)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长期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县外户籍居民。

三、筹资标准

(一)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2021 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 280 元/人·年,二档 655 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 2020 年 9月至 2021年 8 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250 元/人·年,二档625 元/人·年。

(二)政府资助补贴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居民医保,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 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 100%补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 80%补贴。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

3.其他符合条件资助对象资助标准按市、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从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

(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

(三)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晚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五、待遇享受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费的,医疗待遇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缴费的,医疗待遇从缴费次月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缴费的,医疗待遇从缴费之日起 90 天后开始享受至 12 月 31 日止。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从缴费之日起 90天后开始享受至 12 月 31 日止。此时段参保缴费的,须同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全额费用。

六、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各类政策资助对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核实和申报;

新生儿可独立参保,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 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长期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县外户籍居民,可以在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缴费。

七、缴费方式

(一)线上办理: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支付宝、渝快办、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办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二)线下办理:在户籍所在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或者村社办理。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监狱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四)各类政策资助人员参保,只缴纳个人应缴参保费用部分。资助补贴资金由县税务局将已参保各类政策资助人员名单汇总后,统一向县财政局申报。

(五)2021年新参保人员(包括续保未制社会保障卡人员),在参保时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就医购药时可直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刷脸挂号和结算。如需办理社保保障卡,应提交社会保障卡制卡资料并按规定缴纳制卡工本费(25 元/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当做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筹资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驻村干部和各村书记为成员的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参保资金的筹集工作。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形成上下一致、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 2021 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引导参保人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提升个人信息和基金使用安全,方便参保群众,节省办卡费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会议、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意义、作用及筹资标准的宣传。要通过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居民医保的意义,帮助群众算好利益帐和经济对比帐,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参加居民医保。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保,努力提高参保率。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务必落实专人负责,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核对工作,切实做实参保人头信息,坚决杜绝虚假参保情况再发生。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暂不收取,待市上政策下达后另行通知。筹资结束后,及时将参保筹资过程中形成的参保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业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从 2020 年 10 月 30 ?日起,于每周五 16:00前向县税务局报送筹资进度,12月1 日—20日期间实行日报告(联系电话:81553103)。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加强对全县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筹资进度。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缓慢的部门和单位在全县通报;对在居民医保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附件:秀山县 2021 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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