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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 信息来源:查看

阜新县、彰武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辽医保函〔2024〕49号),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要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本院医保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开具处方。定点医药机构要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汇总分析涉及参保人的外配处方情况,发现医务人员处方行为不规范的予以提醒、批评和教育,发现参保人冒名开药、重复开药、超量开药或利用医保报销待遇转卖药品的,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

    二、强化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

    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要加强处方审核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对存在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对于审核处方把关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要依据协议严肃处理。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三、加快推进电子处方系统建设

    定点医药机构要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尽早接入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高值管理药品和“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全部实施电子处方流转。逐步将电子处方覆盖普通门诊统筹等类别,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市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全部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外配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四、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监管工作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要加强参保人的健康和法制教育,坚决打击医患合谋欺诈骗保。强化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较大或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药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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