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现场验收。经验收,以下企业符合新开办条件,拟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9年4月2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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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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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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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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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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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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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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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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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新余锦星花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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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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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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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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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南路与解放西路交叉口(锦星花园1#楼)1幢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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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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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仅限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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