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前期国家医保局价采司反馈审核意见为“通过现有项目实现兼容或进行要素修改后论证”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组织开展了院内讨论、资料填报、专家论证等相关工作。
医院申报的“移动式血液透析滤过”和“乳腺癌根治术+乳房再造术”项目未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司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现将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且论证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 吴小平 027-87267167 hbylfwjg@163.com
省卫生健康委 黄 巍 027-87318917 hbwjwcwc@126.com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