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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信息来源:查看

    一、基本情况

   一是调研执行情况。通过现场调研的方式了解了我市部分医疗机构2024年5月1日以来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实地走访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同时结合社会公众对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的投诉、建议等,广泛了解患者、医疗机构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评估对象的意见。

   三是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医疗专家、法律学者和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就《通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听取了专家意见。

   四是整理核对材料。分组进行材料整理、数据分析、项目比对等,对文件进行系统评估论证。

   二、实施情况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我市此次与省级医疗机构同步规范了27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修订4项,上涨94项价格,下降172项价格。上涨的项目中,主要为体现人力劳务价值的诊察费、手术费项目,如:急诊观察床位费由10元调增至13元、临时起搏器安置术由700元调至840元,局部浸润麻醉由30调至46元;下降项目中,主要为检验检查类项目。如: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由400元降至350元,骨密度测定由100元调至90元,14碳呼气试验由120元调至90元,活化凝血时间测定(ACT)由15元调至10元,支原体检查由60元调至45元,血管瘤硬化剂注射治疗由300元调至180元。据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总额下降,仅血浆D-二聚体测定一项,全市就医群众可减少医疗费用2400万元。

   三、评价结果

   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提高技术劳务价值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符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件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获益,对健康济南战略起到了良好的助力作用。建议对该文件继续实施。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收费调整,推动各医疗机构开展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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