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黄泛区农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周口市医疗保障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19日
周口市医疗保障智能监管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试点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0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提升基金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医保局关于智能监管的系列部署为指导,以保障基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为核心,以智能监管改革试点为抓手,推动“两库”(规则库、知识库)落地应用,强化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流程闭环管理,探索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新模式,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两库”建设精细化。全面应用国家1.0版“两库”框架及增补内容,结合周口实际,细化形成本地化、特色化的规则和知识,并实现动态维护更新。
2.事前提醒有效化。扩大事前提醒覆盖范围,试点期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入事前提醒系统的比例超过50%,并逐年提升。提高提醒遵从率,确保提醒有效性,减少对临床正常诊疗的不必要干扰。
3.事中审核精准化。优化智能审核流程,提高可疑单据检出“阳性率”,确保对“明确违规”费用直接拒付,形成线上审核闭环管理。
4.事后监管闭环化。高效完成上级下发疑点线索核查,定期自主开展数据筛查,探索大数据监管应用。对查实线索并追回基金的,追溯到具体结算单据,形成监管闭环。
5.场景监控智能化。探索在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住院结算、门特购药等重点领域搭建场景监控模块,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远程、非接触式发现虚假诊疗、冒名就医等欺诈骗保行为疑点。
6.数据应用规范化。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要求,选择合适的数据应用模式,保障基金监管数据需求。确保智能监管子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归集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7.队伍建设专业化。培养2-3名智能审核和监控业务骨干,建立内部协同顺畅的工作机制。
8.试点单位示范化。推动试点定点医药机构积极应用“两库”,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家示范单位(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各1家),有效开展事前提醒,主动配合医保监管,反馈优化建议,实现违规问题显著减少,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试点内容与任务
(一)深化“两库”建设与应用
1.组织学习掌握国家1.0版“两库”框架体系及其增补内容。
2.结合周口基金运行特点、常见违规问题、医疗行为特征等,组织专家力量,对国家“两库”进行本地化、精细化改造和补充,形成周口特色规则和知识。
3.建立“两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根据政策调整、诊疗技术发展、监管发现问题等及时优化规则和知识。
4.清晰界定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规则适用范围,形成风险防控梯次。
(二)全面推进事前提醒
1.扩大接入范围。积极推动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改造接口,接入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事前提醒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自建事前提醒系统。
2.提升应用效能。指导定点医药机构优化工作流程,引导医务人员合理遵从有效提醒。对特殊情形设置便捷通道,确保不影响正常诊疗。
3.监测应用效果。定期统计和分析事前提醒的触发规则、提醒金额、遵从金额、遵从率等数据,评估提醒有效性,持续优化规则。
(三)优化事中审核流程
1.精准识别疑点。配置专(兼)职审核力量,运用智能监管子系统,提高对可疑结算单据的识别能力,确保检出疑点的“阳性率”。
2.严格拒付处理。对系统判定为“明确违规”的医保费用,在结算环节直接予以拒付。
3.完善审核闭环。建立健全线上初审、复核、申诉、复审、反馈、处理等全流程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和时限,确保审核过程可追溯,处理结果有反馈。
(四)强化事后监管与场景监控
1.高效核查线索。按时保质完成国家、省局下发的疑点数据和线索核查任务。
2.主动数据筛查。定期选取适宜规则,自主开展医保结算数据筛查,挖掘潜在风险。
3.探索智能场景监控。选择部分重点定点医疗机构,在血液透析、康复理疗等高风险领域,探索基于生物特征识别、行为分析的远程实时场景监控模式,严防虚假诊疗、冒名就医等行为。
4.形成监管闭环。对所有查实的违规问题并追回基金的,追溯到具体结算单据,对查实线索追回基金的,追溯到具体结算单据,防止二次追回,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合法权益。
(五)规范数据应用与归集
1.按照上级要求,确定并落实适合本市的数据应用模式,确保能实时、全面调用和分析本地区医保结算数据,支撑基金运行管理决策。
2.严格按照要求,将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各环节产生的业务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归集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六)加强队伍建设与机制协同
1.组织开展智能监管业务培训,选拔培养业务骨干。
2.明确局内行政监管、信息化、经办机构等在智能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
(七)指导试点单位发挥示范作用
1.指导试点单位(含接入和自建模式)积极应用“两库”,定期维护更新自建系统规则。
2.督促试点单位建立清晰的事前提醒、事中审核内部响应流程,确保提醒好用、管用。
3.试点单位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核查工作,实事求是进行申诉反馈。
4.鼓励试点单位主动反馈“两库”及工作流程的优化建议,及时总结报告应用成效。
5.将试点单位在事中审核、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减少情况作为评估试点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与实施阶段(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
1.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2.指导各定点医药机构,特别是试点单位,在自建事前提醒系统的基础上,按技术标准开展3101、3102、3103接口改造联调并与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对接,对医药服务行为进行实时提醒,对上传医保基金结算单据进行预审、预警。
3.按计划推进“两库”细化、事前提醒接入、事中审核强化、事后监管深化、场景监控探索等各项任务。
(二)中期评估与优化阶段(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
1.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调度试点进展,分析存在问题。
2.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总结初步成效。
3.根据评估结果和试点单位反馈,优化调整工作措施和规则库。
(三)总结验收与推广阶段(2026年10月至试点结束)
1.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成效和不足,形成总结报告。
2.迎接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对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
3.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监管“周口经验”,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相关科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具体任务。
(二)强化技术支撑。保障与国家、省医保信息平台的顺畅对接。协调资源,支持“两库”本地化建设、系统功能优化和数据归集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列出专门经费,保障智能监管系统建设、运维、培训、专家咨询等必要经费。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对智能监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守纪律规矩。在试点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确保基金监管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