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总工会
2019年11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