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展远程药事服务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云药监规〔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三方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系统平台确认件》(以下简称《确认件》)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对象
现持有效期内确认件的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企业,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可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提交换件申请。
二、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已取得确认件的复印件。
(三)《2023年度×××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平台系统功能自查表》。请各企业参照《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平台系统功能确认要点》,填报《2023年度×××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平台系统功能自查表》(详见附
件或到审方平台下载)。
(四)注册在远程审方中心的执业药师的花名册及注册证复印件。
(五)企业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报送要求
各企业所提交的各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以PDF格式报送,于2023年12月20日前上传到远程审方监管平台(确认件管理项),在上传资料过程中若有技术问题,请至电技术人员:电话19008710005。逾期不按规定提交换件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确认件的换发,12月20日零时系统将关闭上传功能。省药监局将结合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和云南省远程审方监管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决定是否给予企业《确认件》的换发。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