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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交通心肾胶囊解除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桂食药监稽函〔2018〕13号)
发布时间:2018/05/2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等有关规定,2018年2月23日, 我局对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含有功效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的上海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交通心肾胶囊”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在暂停销售期间,“交通心肾胶囊”违法广告发布企业—上海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广告的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恢复该产品销售的相关申请材料。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自即日起对上海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交通心肾胶囊”解除暂停销售措施,恢复该产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销售。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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