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要求,拟予核发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95-7179901?通讯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27室?邮政编码:336000?电子邮箱:4907099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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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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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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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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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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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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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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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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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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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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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益丰大药房雷桥店(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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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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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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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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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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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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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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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宝利社区雷桥小区3-4号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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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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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