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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三家民营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9/14 信息来源:查看

    为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按照《2024年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80条、第90条之约定,对以下三家医疗机构立即给予追回违规金额、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处理,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丰镇市福安医院有限公司。该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定范围用药等问题。决定追回违规基金227778.95元,同时中止该院医保服务协议,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丰镇京丰医院。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进销存不符,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定范围用药,核磁共振检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决定追回违规基金230466.6元,同时中止该院医保服务协议,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3、商都县益民肛肠专科医院。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定范围用药,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问题。决定追回违规基金31411.65元,同时中止该院医保服务协议,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医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医保基金的安全。同时欢迎广大参保人对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4—8248323、0474—82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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