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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1/27 信息来源:查看

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局坚持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查处了一批欺诈骗保案件。为发挥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益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呼和浩特市益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违规行为,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进行行政处罚的处理。

    二、土默特左旗张长在西医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土默特左旗张长在西医诊所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重复收费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946元、进行行政处罚的处理。

    三、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九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九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六款、《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十六条,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行政罚款4793.92元的处理。

    四、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二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内蒙古惠丰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二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六款、《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十六条,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行政罚款5825.36元的处理。

    五、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卫生院存在多收费违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章第十条第二款,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行政罚款2259.9元的处理。

    六、土默特左旗铁帽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土默特左旗铁帽乡卫生院存在分解住院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十六条,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行政罚款1561.58元的处理。

    七、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卫生院存在患者诊断与性别不符(男病女治)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行政罚款1001.66元的处理。

    八、内蒙古好药师恒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内蒙古好药师恒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十四店存在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款,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行政罚款2240元的处理。

    九、内蒙古惠和仁药业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内蒙古惠和仁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为非定点医药机构代划医保卡进行医保结算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十八条,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行政罚款13863.47元的处理。

    十、内蒙古北域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三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内蒙古北域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三店存在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违规行为,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四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进行行政处罚的处理。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关系每一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全旗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广大参保人员务必以案为鉴,严格遵守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抵制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

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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