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1年第1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
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的公告
《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注册处联系,联系人:曹心珂,联系电话:0531-88592601,邮箱:gtjl@shandong.cn。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
工作程序(试行)
为贯彻落实《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范围
药品上市后涉及的技术类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基础上,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确定的变更管理类别时,可申请沟通交流。
二、工作程序
(一)沟通交流的提出。持有人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提交沟通交流资料,至少应包括《沟通交流申请表》(附1)及相关佐证性资料(附2)。持有人应对相关变更类别提出自评估意见,拟参加沟通交流的人员应熟悉相关技术法规,具备交流研讨专业问题的经验和能力。同一药品的同一变更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提交沟通交流申请。
(二)沟通交流的准备。省局收到相关资料后,经办人应在5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存在未提出自评估意见、研究资料不足以支撑相应变更类别等情形的,可要求持有人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提交沟通交流申请。
确定实施沟通交流的,根据变更事项的复杂程度,省局经办人与持有人共同商定沟通交流形式。沟通交流的形式包括:网络沟通、电话沟通、书面沟通和会议沟通。鼓励通过电话形式进行沟通交流。
为保证沟通交流质量和效率,会议前省局经办人应与持有人进行充分协商,确认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省局相关参会人员应在沟通交流会议前对会议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初步形成变更类别的意见。
(三)沟通交流的实施。沟通交流依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对申报资料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进行讨论。沟通交流结束后,省局在20日内将书面沟通交流意见反馈持有人。
(四)沟通交流会议的延期或取消。确定以会议形式实施的沟通交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延期:关键参会人员无法按时参会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因持有人原因会议延期超过2个月的,视为不能召开会议,持有人需另行提出沟通交流。
确定以会议形式实施的沟通交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取消:持有人提出取消会议的;持有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或已通过其他交流方式回复的。
三、结果运用
(一)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持有人与省局进行沟通交流,意见一致的,应按照变更程序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对是否属于审批类变更意见不一致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审批类变更,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对是否属于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意见不一致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备案类变更,向省局备案。
(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持有人按照原生产工艺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经研究、验证证明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已实施的变更,或经过批准、再注册中已确认的工艺,不需按照新的变更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重新申报,不需就相关变更事项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附件:1.沟通交流申请表
2.沟通交流申报资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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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交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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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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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证:
①本申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指导原则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本申请所提交资料、样品均真实且来源合法,药品研制全过程符合相关管理规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申报事项未侵犯他人的权益,申报资料中除有参考文献的数据和研究资料外,其余数据和研究资料均为持有人自行取得或者合法取得;
③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④以上声明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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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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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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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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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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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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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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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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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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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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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确定的变更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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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交流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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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沟通 □电话沟通 □书面沟通 □会议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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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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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变更情形,并按照相关指导原则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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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估意见
(变更类别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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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说明该类变更类别,相关指导原则是否明确管理变更类别,如果有,重点说明降低变更类别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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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变更内容及其研究验证过程和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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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沟通人员及简要背景(如职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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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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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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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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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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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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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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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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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沟通交流申报资料
1.批准证明性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历次变更证明文件等。
2.变更基本信息概述:变更项目、变更情况、变更自评估等级和评估理由等总结。
3.根据持有人变更分类原则、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等进行的研究评估工作。
4.根据相关指导原则各类变更要求所做的必要的研究验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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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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