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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信息来源:查看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

公    告

2021年1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

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的公告

   《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注册处联系,联系人:曹心珂,联系电话:0531-88592601,邮箱:gtjl@shandong.cn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

工作程序(试行)

 

  为贯彻落实《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范围

  药品上市后涉及的技术类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基础上,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确定的变更管理类别时,可申请沟通交流。

二、工作程序

(一)沟通交流的提出。持有人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提交沟通交流资料,至少应包括《沟通交流申请表》(1)及相关佐证性资料(附2)。持有人应对相关变更类别提出自评估意见,拟参加沟通交流的人员应熟悉相关技术法规,具备交流研讨专业问题的经验和能力。同一药品的同一变更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提交沟通交流申请。

(二)沟通交流的准备。省局收到相关资料后,经办人应在5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存在未提出自评估意见、研究资料不足以支撑相应变更类别等情形的,可要求持有人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提交沟通交流申请。

确定实施沟通交流的,根据变更事项的复杂程度,省局经办人与持有人共同商定沟通交流形式。沟通交流的形式包括:网络沟通、电话沟通、书面沟通和会议沟通。鼓励通过电话形式进行沟通交流。

为保证沟通交流质量和效率,会议前省局经办人应与持有人进行充分协商,确认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省局相关参会人员应在沟通交流会议前对会议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初步形成变更类别的意见。

(三)沟通交流的实施。沟通交流依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对申报资料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进行讨论。沟通交流结束后,省局在20日内将书面沟通交流意见反馈持有人。

(四)沟通交流会议的延期或取消。确定以会议形式实施的沟通交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延期:关键参会人员无法按时参会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因持有人原因会议延期超过2个月的,视为不能召开会议,持有人需另行提出沟通交流。

确定以会议形式实施的沟通交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取消:持有人提出取消会议的;持有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或已通过其他交流方式回复的。

三、结果运用

(一)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持有人与省局进行沟通交流,意见一致的,应按照变更程序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对是否属于审批类变更意见不一致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审批类变更,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对是否属于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意见不一致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备案类变更,向省局备案。

(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持有人按照原生产工艺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经研究、验证证明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已实施的变更,或经过批准、再注册中已确认的工艺,不需按照新的变更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重新申报,不需就相关变更事项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附件:1.沟通交流申请表

      2.沟通交流申报资料

 

附件1

沟通交流申请表

承诺

我们保证:

本申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指导原则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本申请所提交资料、样品均真实且来源合法,药品研制全过程符合相关管理规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申报事项未侵犯他人的权益,申报资料中除有参考文献的数据和研究资料外,其余数据和研究资料均为持有人自行取得或者合法取得;

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以上声明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登记号)

                          

剂型

                                                               

规格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            


药品分类


注册类别


申请事由

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确定的变更管理类别

沟通交流类 

网络沟通  □电话沟通  □书面沟通  □会议沟通

变更事项

 

简要描述变更情形,并按照相关指导原则进行归类。

 

 

 

 

 

自评估意见

(变更类别及理由)

应说明该类变更类别,相关指导原则是否明确管理变更类别,如果有,重点说明降低变更类别的理由。

简述变更内容及其研究验证过程和结果等                                   


参加沟通人员及简要背景(如职务、专业)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


联系地址


持有人


企业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沟通交流申报资料  

1.批准证明性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历次变更证明文件等。

2.变更基本信息概述:变更项目、变更情况、变更自评估等级和评估理由等总结。

3.根据持有人变更分类原则、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等进行的研究评估工作。

4.根据相关指导原则各类变更要求所做的必要的研究验证资料。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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