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迎大利好,相关医疗设备要爆发了!
6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医疗领域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作用。
而其中关于“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相关规定却让各位业界精英嗅到了一丝不一样的“味道”。
《通知》指出:
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也正是这个规定让业内人士大呼医院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要完了!取而代之的则是一大批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病理中心、影像中心要崛起了!
可以委托也就意味着,以后医疗机构不需要单独设立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等科室了,可以直接委托给相应的第三方医学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了。
而一部分医院原有的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也将逐渐走向没落,相应的业务将直接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给相应的第三方医学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可以将检验、病理、影像等业务委托出去。基于学科、技术发展等的权衡,任何一方一家独大的现象都不是市场或卫生主管部门想看到的。
因此,《通知》还规定,“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也就是说,这一部分医疗机构必须具备检验、病理、影像等的服务能力,不允许进行委托!
除此之外,《通知》还指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
这一规定被认为是为中小型医院、诊所等的建设提供了便利。按照之前的规定,新开设的医院必须具备检验、病理、影像等科室,而现在,有一个委托协议就可以了。
这将大大降低中小型医院、诊所的压力,大批中小型医院、诊所或将涌现。
而除了中小型医院、诊所外,总的来说,独立设置的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病理中心、影像中心将是《通知》发布后的**大受益者,必将大大促进这些类型的医学中心的发展。
而随着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病理中心、影像中心等的崛起,一大批相关的医疗设备或将被配备。
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所需设备
第三方病理诊断中心所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