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该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0%,比调整前提高了15%,惠及2600万名城乡参保人员。
日前,山西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75%”,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比例达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75%。执行上述两个75%的报销比例后,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5%。
调整后,山西省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政策改革亮点多实惠大。一是以市为单位实行统一制度,广大参保群众待遇普遍提高。二是医保用药目录由1500种扩大到2800多种,定点医药机构从2000多家增加到7000多家。三是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城乡居民住院支付比例普遍提高了10%,达到平均75%。四是将大病保险分段计算补偿的政策标准统一改为75%报销,简单明了、方便群众。五是执行上述两个75%的报销比例后,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比改革前提高了15%。六是积极推进跨省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