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康复类17项、精神治疗类10项、放射治疗类15项、体被系统5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并明确了医保支付类别,其中,乙类项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先行自付比例均为10%。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知》规范后的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规范后的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规范后的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