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医院动态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2019年第一批市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市管医疗机构、市药事质控中心: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2019年第一批省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19]10号)和《关于建立宜春市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监控制度》”)(宜卫医字[2017]124号)要求,根据2018年7—12月间药品采购金额和规范使用情况,我委对市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时调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及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省医药采购平台和院内信息系统,根据本地区、本单位2018年7—12月药品采购金额排序、药品使用监测情况、处方点评情况,按《监控制度》要求,调整本地区、本单位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药品监控制度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落实《监控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诫勉谈话、适时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重点药品监控主体责任,将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强化处方点评,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规范医师诊疗行为。

    三、加强信息公开,增强监控制度外部监督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在本文件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官网主动公开本地区、本单位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各医疗机构要在完善落实重点药品处方点评相关奖惩制度基础上,强化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在医院OA系统和院务公开栏,对使用药量大、使用金额高和用药不适宜率排名前10%的科室和医生进行公示。我委将定期对《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通报,并抄告各地、各单位。

    联系人:梁莎       联系电话:0795—3222479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