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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暨行风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加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廉政风险,提高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水平,根据《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黑卫药政发〔2015〕190号)、《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黑卫药政发〔2016〕9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14〕62号)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暨行风建设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专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网下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问题、“两票制”执行情况、执行价格联动情况和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情况。 
   三、专项检查时间 
  (一)医疗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20日至8月31日)。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自查,以区、县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市直医疗机构直接报医政医管处。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由纪检、药械、财务等专家组成的督导组对市直医疗机构和部分区、县(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药品耗材所有交易必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运行,严禁平台之外交易,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 
  (三)市卫生计生委对自查督查工作不力,上报资料和数据不及时、不真实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对发现问题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郑春泽 
    联系电话:84664663 
    电子邮箱:yzczcz0451@126.com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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