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维护百姓权益,我局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1月22日~11月30日。
如有意见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京市建邺路168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邮政编码:2100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ybjjjjdc@163.con
联系人:宋海涛,电话:025-83290272 83290275(传真)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