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办发〔2019〕21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理顺工作机制,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建立目标明确、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政策配套、机制顺畅的契约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切实解决关键的“两个积极性”问题,即: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家庭医生团队工作的积极性问题,不断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和获得感,激励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综合、连续、优质、可及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救治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目标。
二、具体目标
2019年,基本建立完善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工作重点由数量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60%以上。2020年,在稳定签约服务数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多发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就诊,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和医保经费“双重守门人”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机制,切实增加全科医生培养数量,提高培养质量。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医联体业务协作等项目,多渠道培养培训全科医生,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全科医生注册工作。大力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19〕9号)等文件执行。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社区护士、乡村医生等岗位的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学历层次,完善知识结构,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基层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中、高级职称即评即聘到相应岗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制定《南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签约服务的实施主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等。同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积极创新丰富签约服务内涵,认真落实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内容,免费向签约群众提供;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和签约居民的个性化需求,重点围绕慢性病管理,遴选能开展、针对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服务项目,组成单一或复合型的个性化服务包,供签约居民自主选择,提高群众的感受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南医改办〔2017〕50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规〔2018〕2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南社保发〔2017〕165号 )要求,及时结算并兑现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费。在丰富完善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内容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调整部分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三方分担。同时,为吸引居民主动签约,个性化服务包收费标准按略低于各服务项目费用累计总价的原则核定,给予5-10%的优惠让利,优惠部分可由县(区)、开发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签约居民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每年免收一次一般诊疗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政策
调整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延处方”和“长处方”政策。加强家庭医生与二级以上医院的用药衔接,可使用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对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居民,在回到家庭医生处继续就诊时,如其确需延续上级医院的长期用药医嘱以维持治疗的,家庭医生可以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开具相同药品(毒麻精放药品除外)。进一步规范“两病”管理,严格按照疾病的医学界定标准,对高血压病、糖尿病患者,根据医师处方管理规定和病情需要,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的相关药品,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将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纳入保障范围,以满足居民慢性病治疗的需求。开具长处方的签约慢病患者,可享受家庭医生团队送药上门服务和每月一次的上门访视服务,引导慢病患者首选家庭医生就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卫基卫〔2018〕7号)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对签约服务的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费挂钩。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家庭医生绩效考核奖励基金,考核结果与奖励基金挂钩。要以目标为导向,完善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内容为核心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考核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签约服务考核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利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核结果要与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
贯彻实施《关于转发三部委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86号)精神,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政策,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要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全科医生津贴按不少于500元/月/人发放,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将医保报销政策重点向签约居民倾斜。签约居民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只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研究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探索在医疗联合体内按照总额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员就医流向,适时调整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上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八)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重点是增补和调整充分体现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家庭巡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九)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持续改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和诊疗设备等硬件设施。到2020年,全面实现每个乡镇建有1所政府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或3-10万居民建有1所政府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政府办的标准化村卫生室的目标。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相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城改造过程中,要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建居民小区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政府直接举办或委托公立医院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政府无偿提供或由政府承担全部房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需租用市属国有企业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作为业务用房的,按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鼓励大中型医院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公立二、三级综合性医院至少要举办1所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着城市居民人口的增加,各县(区、开发区)要及时重新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编制不足部分可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购买服务的依据,确保社区有足够的家庭医生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居民快速增长的家庭医疗和健康管理新需求。各县(区、开发区)要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急诊和住院服务,要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儿童常见病等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发展康复、口腔、中医药、心理卫生等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综合诊疗能力,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威宁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
实现医联体内部医疗资源统筹共享,确保签约患者优先使用上级医院资源。医联体牵头单位的预约诊疗平台资源要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放,由家庭医生预约的患者能够享有优先预约、优先就诊及优先住院等便捷。将市属二、三级医院不少于30%的专家、专科号源提前向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开放,家庭医生通过为签约居民预约二、三级医院专家和专科门诊号、大型检验检查、住院床位、康复治疗等,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二级以上医院要派出医师,特别是内科、儿科、妇科、康复、中医等专业的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并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一)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
加快建立健全区域智能化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依托《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技术支撑,促进医联体内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整合,逐步实现医联体内签约居民健康数据共建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现代科技优势,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交流;通过移动客户端可穿戴设备等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平台,为签约居民提供直接有效的便民服务。各县(区、开发区)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签约服务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针对不同服务需求、季节特点、疾病流行等情况,定期精准推送健康教育资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宣传
充分发挥宣传的引导作用,将签约服务宣传工作作为推动签约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播媒介,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利用率,鼓励和引导居民签约。要把握宣传口径,让居民理解现阶段签约服务的内涵与标准,合理引导居民预期。每年的5月19日是“世界家庭医生日”,各县(区、开发区)要集中举办主题宣传活动,挖掘优秀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团队的经验典型,传播以签约服务促进健康管理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的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
(二)明确分工协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和权限,研究出台具体细化可落实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规范服务行为、开展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并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规划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大数据局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及时结算并兑现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费,并建立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签约服务的投入,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助资金,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偿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人事薪酬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购买服务的依据。
(三)强化督导评估。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和层级督查制度,加强督导评估,认真总结各县(区、开发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面上推广。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深入发展。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监测、评估、培训等工作,不断规范签约服务和诊疗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级部门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由政府督查室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