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门诊人员交叉感染风险,根据《关于放宽慢病患者处方用药量的通知》(厦指防控组〔2020〕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好“长处方”相关政策。
一、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对已明确诊断且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在用药安全、合理的前提下,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次数。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2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