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乐城医疗药品监管局,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司法医院,省干部疗养院、省工人疗养院,委属各医院,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驻琼各军警部队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要组织院感、药学、检验等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时修订相关质控标准,做好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培训和督导;同时要组织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省细菌耐药监测网和省真菌病监测网扩大入网医疗机构数量,逐步将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监测网,做好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