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切实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长宁县医保局“三举措”做好国家集采药械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
一是严格考核。集采考核按照统一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围绕国家组织第五批药品和人工关节的采购量完成情况、30天回款率、药械费用增长率、线下采购占比、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中选产品使用率等指标进行逐项打分,确保考核结果精准反映各医疗机构药械采购政策落实情况,以得分多少确定考核等级和结余留用比例。
二是精准测算。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基数、集采前同品种药械加权平均价格、上年度和合同期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际平均支付比例、参保患者使用量占比、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使用金额和结余留用比例,精准测算出结余留用金额。
三是强化激励。结余资金留用医疗机构,激发了各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械和合理用药的积极性,提高了集采药械的使用量和使用效率,从而有效降低参保群众的用药负担,让群众真正享受集采政策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