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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6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1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和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6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供参照执行。

请各地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新版标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更好顺应城乡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7月1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中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同步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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