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列入或调出低价药品清单有关情况的通知》(晋发改医药发[2017]385号)要求,我委对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后的列入或调出低价药品清单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从9月1日—9月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医药价格处。
联 系 人:张浮萍 李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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