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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16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4 信息来源:查看

    一、政策名称:关于印发《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三、享受主体: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四、享受条件: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

  五、主要内容:个人账户金的支付范围、计入办法、提取办法等。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85770025

  七、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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