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关于印发《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三、享受主体: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四、享受条件: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
五、主要内容:个人账户金的支付范围、计入办法、提取办法等。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85770025
七、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