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四个最严”根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药监局决策部署,抓实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坚决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提升药品监管能力,高质量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风险防范。开展药品安全风险会商,结合许可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信息追溯、舆情监测等风险信息,严格风险清单式闭环管理,销号风险隐患30余个。推进“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检查药械化经营企业784家次、医疗机构150家次、药械网络销售企业174家次,限期整改77家次,立案查处33件。开展芬太尼药品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28家使用芬太尼药品的医疗机构,发现问题隐患2条,与省药监局第七分局马鞍山工作站、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联合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医疗机构5家。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检查网络备案经营企业113家次,抽查药品网络零售配送管理44次,限期整改8家次,立案查处1件。开展医疗器械专项行动,检查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9家,抽查一次性使用医用乳胶手套、无菌植入、医疗美容类等重点医疗器械80余批次,约谈1家,限期整改8家。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摸底排查,确认企业家数1042家,摸排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3家,采取主动注销或公示注销方式向社会公告,及时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
二是强化案件查办。办结药械化案件63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1.25%,移送公安机关4件,查办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案件2件。指导上报各类典型案例8件,1件入选省局药品巩固提升典型案例。强化协同联动,市级药品专业大队、各区大队按职责分工加强药械和化妆品案件查办,县局持续深化“局队联动”“队所联动”“所所联动”执法模式,统筹执法资源和力量开展专项稽查行动。草拟《马鞍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挂牌工作规则》《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公安局行刑衔接协作办公室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督办、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查获“7.17”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被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挂牌督办。
三是强化能力提升。加强药品检验能力建设,开展药品非法添加34个参数扩项,申报国家级和CNAS食品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完成32批次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用药抽检。加强药品科研能力建设,市检验中心申报《黄连上清片质量标准修订》和《注射用硫普罗宁含量及有关物质替代性研究》2项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项目,市检查中心申报“基于深度学习的药品企业信用风险智慧预警模型”课题。加强药械流通检查员能力建设,开展全市药品安全检查员线上继续教育培训,申报18名市级检查员参加省级药化械检查员遴选。规范行政许可,办理药械类行政许可事项共446件。提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上报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1779份、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