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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30 信息来源:查看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医疗器械         

 违法广告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18年5月监测到云南省媒体报刊上发布的违法广告情况予以公告。

《云南老年报》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个品种1条次。广告中标示青海珠穆格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明目护眼贴”,标示备案号为“青械备20170011号”,标示广告批准文号为“青医械广审(文)第2017080007号”。标示功能主治:“治疗白内障、青光眼、黄斑病变、老年性视力减退等不适症状有显著疗效,通过对眼周穴位的贴敷,渗透力强,眼部吸收营养,逆转眼底病变,清眼浊,排脏毒,软化血管”。经查询,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产品适用范围为“缓解眼疲劳、视力模糊、干涩、发痒、流泪、酸胀、充血肿痛、视力下降、近视、远视、花眼、散光、白内障、青光眼等不适症状”。据此,该广告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该严重违法广告移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要求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医疗器械暂停销售,并依法查处。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医疗器械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可通过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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