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3027127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02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地址)行政许可(受理号:通受20243028508)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注册地址由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12号1号楼二层办公室东区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2 号5号楼二层办公室中区。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