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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公示(202402011507)
发布时间:2024/04/12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符合规定要求,拟予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公示期10天,自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2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11日

企业名称

许可范围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现场检查日期

组织验收部门

现场检查人员

菏泽市牡丹区中医医院

散剂、丸剂、酒剂、颗粒剂、煎膏剂***

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万福办事处医疗器械产业园A2幢

李志君

李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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