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企业延续事项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规定的内容,拟予延续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12315 ?通讯地址:奉新县新吴路331号 ?邮政编码:330700。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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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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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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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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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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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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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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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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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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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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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单体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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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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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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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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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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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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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大道***综合大楼*号、*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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