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滨海新区桐天阳光大药房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润景花都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逸源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博视眼镜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觉顺园大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5、附件6、附件7)。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