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组织换证现场检查,以下企业符合条件和标准,拟予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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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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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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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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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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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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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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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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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庆余堂亚新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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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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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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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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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西大道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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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连锁)(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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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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