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以“三重保障”为主的多元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基础上,2019年,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将民政医疗救助业务整合,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2023年全市医疗保险参保 265.87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43.35万人,城乡居民参保 222.52 万人。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 22.36 亿元,基金总支出16.15 亿元,累计结余61.96 亿元;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8.06 亿元,基金支出15.2亿元,累计结余15.86 亿元;全市医疗救助基金收入1.76亿元,支出1.16亿元,累计结余0.69亿元。总体上看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充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运行存在风险。
二、深入推进以DIP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DIP付费是在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类组合后所进行的分值付费,我市于2022年7月份启动DIP支付方式改革。截止目前,全市25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按 DIP方式实际付费,实现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全覆盖,同时在全区范围率先使用国家医保平台DIP子系统,并实现月度付费,同步推进库伦旗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改革前后对比,患者平均住院天数由7.53天下降至6.99天,降幅7.17%;次均住院费用由7487.93元下降至6091.89元,降幅18.6%;患者平均自负费用由2956.78元下降至2324.28元,降幅21.4%,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三、全力提升医保基金智能化监管水平
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一是强化医保精算分析,推进医保基金月度、季度和年度运行分析向医保制度运行统计精算迈进,进一步提升医保资金管理水平。二是加强DIP运行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及时掌握DIP改革推进情况,更好发挥医保支付方式的“指挥棒”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三是开展反欺诈大数据应用和医保智能场景监控应用工作。作为国家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地区,分三期推进智能场景监控工作,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源头治理”和全流程监管。四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强化日常稽核检查。2023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400家,查处660家,查处违规基金1825.26万元,有效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
四、积极推进国家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建设
2023年,我市被确定为国家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助力乡村振兴建设。一是研发全民参保核查信息系统,动态监测重点人群参保及待遇,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民参保工作,确保应参尽参;二是11月份,成功上线运行通辽市医疗保障乡村振兴预警监测系统,有效防范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返贫;三是继续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和倾斜政策,将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托底保障水平,截止11月末,我市乡村振兴监测困难群体参保总数 30.53万人全部参保缴费,其中医疗救助及政府资助参保 14.9万人;低收入人口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 85.43%,实际报销比例 71.76%,救助人员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 93.57% ,实际报销比例 80.11% 。
五、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信息化赋能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一是加强通辽市医保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创建通辽市本级“1621”窗口服务模式,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智能、精准的服务体验;二是建设“线上+线下+全天候”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启用通辽医疗保障智能咨询服务平台,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医保咨询服务。三是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统一我市医保经办服务流程,通辽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高质量标准管理体系获得国家ISO9001认证证书。四是打造四级医保服务体系,实现“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目前,全市共建成122个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站、1699个标准化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和2119个可承办医保业务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
六、强化医保政策在医疗体制改革中的导向作用
发挥医保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实施医保差别性报销政策,不同等级、不同服务质量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引导患者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推动分级诊疗。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9%;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1%;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8%,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8%;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0%;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