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查,决定依法注销钟祥市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钟祥市泉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钟祥市博庭大药房有限公司、钟祥市柴湖镇弘煜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企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将有关注销信息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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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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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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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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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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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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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鄂07DaⅡ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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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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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文集镇沿山村四组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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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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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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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鄂07DaⅡ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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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泉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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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丰乐镇杨集街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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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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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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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鄂07DaⅡ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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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博庭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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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文集镇星光村六组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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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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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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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鄂07DbⅡ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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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柴湖镇弘煜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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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柴湖镇汉江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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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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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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