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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衢江区基金会2023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基金会,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现就开展基金会2023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衢江区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3年度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建议优先使用谷歌、edge浏览器)→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搜索结果第一条“浙江省|浙里社会组织”,点击“立即办理”→点击“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进行法人登录→点击“基金会年度检查(年报)”,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完成并提交系统后,由区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基金会重新登录,点击“我的办件”→“下一步操作”中第一步操作,即下载《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并用A4纸双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将打印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将签字或盖章页上传提交(上传路径:点击“我的办件”→“下一步操作”中第二步操作)。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慈善组织年报还需进行关键信息确认,即在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我的办件”→“下一步操作”中第三步操作,点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钮,系统跳转政务网年报界面,点击下一步,根据提示依次填报,完成关键信息提交确认操作。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基金会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年检(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基金会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章的年检(报)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的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章。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

    (二)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年报处理。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非公募基金会,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4A”及以上等级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第(二)项材料自愿提供。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对基金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基金会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经审查,基金会在2023年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良好,没有违法违规情形的,认定为年检合格。

    (二)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1.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2. 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3.具有《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

    4. 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5.违反《条例》关于基金会组织机构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

     基金会被审核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我局将视情况依据《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五、其他说明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我局将结合 “双随机”工作,对基金会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活动。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处罚。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基金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并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以及基金会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将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六、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二楼区民政局210室

    联系人:鲁宏达,0570-3838737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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