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眉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疗保障基金有效利用,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眉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草拟了《眉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如您对《眉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年9月9日起至9月15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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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