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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恢复、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流程》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19〕13号)
发布时间:2019/09/12 信息来源:查看

川医保中心201913

中心各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制度运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310号)要求,结合省本级经办工作实际,对《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恢复、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19830

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恢复、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实际,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现就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恢复、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流程制定如下。

一、实施主体

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恢复、解除服务协议工作由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医疗服务室即时受理申请并办理,建立对应台账,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备案。

二、申请暂停、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流程

(一)提交申请

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申请暂停、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须提交《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服务协议申请书》或《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服务协议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2)至事务中心医疗服务室进行办理。

(二)登记备案,发放通知书

医疗服务室受理申请后,将本次申请内容登记备案,并向申请单位发放《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服务协议通知书》或《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服务协议通知书》。

提示:若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服务协议时间恰为协议期满时间,则无需提交申请,不再续签服务协议即可。

三、申请恢复服务协议经办流程

(一)提交申请

暂停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在服务协议暂停期间或暂停期满后,可向事务中心医疗服务室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恢复服务协议管理。

1.医疗机构所需材料:

①《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服务协议申请书》(见附件3);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医疗机构提供);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名与医疗机构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如银行账户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提供)

2.零售药店所需材料:

①《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服务协议申请书》(见附件3);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名与零售药店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如银行账户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定点医药机构公章。

(二)登记备案,发放通知书

医疗服务室经办人员对申请恢复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内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即时审核。对申请内容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医保规定的,即时退还申请书及所附材料,并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受理,登记备案后即时在事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申请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恢复定点处理,并向申请单位发放《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服务协议通知书》。

办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3号楼3304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服务室。

电话:028-8652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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