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济南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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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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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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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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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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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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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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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A531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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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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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企业分类;经营范围;新增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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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二类店;中成药、化学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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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三类店;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刘子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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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