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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保新政:起搏器、关节限付2.5万,瓣膜1.2万.
发布时间:2017/03/07 信息来源:查看

福建医保新政:起搏器、关节限付2.5万,瓣膜1.2万.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曾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其中医改试点城市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近期,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推出100个病种,自2017年4月1日起就在省属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下一步还将按照“分批推出,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扩大。
 
  赛柏蓝器械注意到,福建省在制定按病种收费标准时,将耗材也都纳入了病种收费范围。
 
  福建省医保办和卫计委在通知中规定,针对100个病种,患者住院期间用掉的医用耗材费用(7种耗材除外),要和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和药品费用等,一起实行同一个收费标准,原则上医院也只能按此标准收费。
 
  若是医院自身实际开销超过了收费标准,又无特殊原因,医院是要自己承担“亏损”部分的。相反,若是医院实际开销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结余部分是要归医院的。如此一来,与这100个病种相关的医用耗材和诊断试剂等,医院就不再会有滥用的动力了。(备注:100个病种范围详见文章后方)
 
  在所有100个病种中,福建省规定,仅7种耗材可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医院另行单独收费。
 
  这7种耗材包括:起博器、人工晶体、人工瓣膜、补片、人工膝关节、人工髋关节、内外固定材料,均为相对价值高、同类产品价差大、患者选择性强的植入性耗材。
 
  不过,对这7种耗材,也都有个设定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限额内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超出限额的医保不管。
 
  7种耗材的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
对应病种序号
最高支付限额(元)
起搏器
BZ0000014
25000
人工晶体
BZ0000053
3500
人工瓣膜
BZ0000055
12000
补片
BZ0000070 BZ0000071
3000
人工膝关节
BZ0000076
25000
人工髋关节
BZ0000097
25000
内外固定材料
BZ0000076 BZ0000077 BZ0000078
20000
BZ0000090- BZ0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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